不管林哲民醫治SARS的發明對2003年中國、香港國難當頭之時, 對人類社會的醫療史有多大貢獻!“中央密令”下令隱瞞至今,在本案更維護黑社會利益亳不手軟!   http://www.ycec.com/hk-patent/To-CCO-050228.htm   lzm責問江澤民

 盡管HCA9585/1999這一案是一宗駭人聽聞的誘騙、暴力敲詐的黑社會行動案,中央密令已令東莞公檢法全面癱瘓,東莞法院的判決書已在杜桂峰法官席前被證實是一個違勃政府法律並不經審訊的、腐敗、掠奪式的判決,隨判決書而來還有一份檢察院附合認同書,使整個東莞政府已經面目無光!  中央密令為置林哲民死地而后快,繼續以敵對的姿態介入香港高等法院嚴重地干涉司法公正,維護黑社會利益曾鷹犬是如何出色地借江澤民的中央密令鉗制高院法官迫害林哲民!請另見http://www.ycec.com/rotten-of-court.htm有更多實例在http://www.ycec.com/UN/SARS-UN-crisis-hk.htm

中央密令集中國腐敗之最,再經曾蔭權之手硬塞進香港高等法院, 「世界經濟論壇」排名敲響了中央密令隱瞞的喪鐘 為何東莞市公、檢、法會全面漰潰?為何港人投資的恆昌電子在東莞市被劫而求助無人!   原因就是當江澤民發現本案的黑社會分子林志滔窺伺林哲民的資產並有所行動江澤民或屬下人員撥撥電話便可令柬莞市政府的力量配合黑社會勢力,其中也不能排除江澤民左手直接訓練林志滔充任黑社會分子,右手操控東莞市政府  

香港另有鷹犬揮動中央密令鉗制高院法官迫害林哲民,本案是揭露江澤民統治手段傑作就如上述左右手黑白兩道手段並用具歷史性,因此,高院首席法官當局特別緊張:

 

1.      指定楊振權及袁家寧兩法官2:1挾定副庭長胡國興,以防“胡國興”靠不住,原因有二:

a.  袁家寧是高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太太,眷戀官勢權力,早在CACV355/2002一案就加入了逼害林哲民的法官行列;

b.  楊振權則相信經就有所承諾才升任為上訴庭法官,並且在CACV95/2003一案“試過菜”就經與袁家寧聯手替為江澤民扮演黑社會打手的林志滔省下10多萬訟費並獲判贈4,000元訟費;

2.     二是逼排期主任出術抽出補充上訴通知書,再寫信通知林哲民詐稱沒有存檔,企圖臨開庭抽出,企圖令上訴三大法官方便下手,但因證據太多,司法常務官批過文件夾,排期主任職員也剛林哲民核對過不久,排期主任只好作罷;

3.      聆案官羅雪梅當庭說上有通知LDBM61/2002的訟費指定在2006年1月19日即上訴庭開庭前一日完結,羅雪梅也學足台灣交叉奸淫親生女兒的兩禽獸兄弟一樣拼湊一些單方面的理由反判  林哲民要多付數萬訟費,結果是企圖糾纏及佔用林哲民時間減少為隔天的聆訊作準備;

 

        終審院  FAMV 19/2006 正式終審,李國能除外的包致金、陳兆愷及李義傾巢而出只以 “無顯示合理的給予上訴許可的理”幾個字便可駁奪了 林哲民  當然的 司法上訴權!

      終 審 判 決 書      香港司法公正何在,天理何在!

終審院作廢上訴   20/6/06    林哲民

July.14, 2006

  FAMV 19/2006   上訴通知書  PDF檔案  

June 19, 2006

    CACV 362/2004上訴庭   May.17,06  聆訊 判決書  

May.26, 2006

上訴庭判決書  命令  上訴終審院許可申(May.17,06聆訊)

Feb. 10, 2006

林哲民證人傳票陳詞骨干陳詞林志滔陳詞

      林哲民在聆訊當庭面對面敬告三大法官逼害到此為止..骨干陳詞

Jan. 20, 2006

內容

時間  

 文件夾  

1

暫委法官杜淮峰  判決書

Oct.29,04

 

2

上訴通知書

Nov.18,04

 

3

被告人答辯通知書

Dec.23, 04

 

4

補充上訴通知書  

Jan.31, 05

 

補充上訴通知書 Oct.03, 05      

黑幫分子林志滔在審訊的謄本中承認以虛擬的93089欠單,借東莞法官之手借拍賣程序

就這么將林哲民的近4佰萬設備一口吃掉!但林志滔說是眵薵k官撬開鎖頭!

香港的法官與東莞法官有如同出,對黑幫分子的被告人林志滔敬若神明!

 東莞市的公、檢、法為何甘為黑幫林志滔效勞?      請先睹為快!     PDF檔案!    

   盤問林志滔口供謄本      證人口供謄本

1

令狀/索償聱請書

11-6-99

1-3

2

被告人簽認

26-6-99

4

3

答辯書

28-6-99

5-8

4

反駁書

5-7-99

9-14

5

答復反駁書

15-7-99

15-20

6

修改之索償聱請書

16-7-99

21-29

7

補充辯護書

4-8-99

30-31

8

反駁書二

9-8-99

32-36

9

被告人 結案陳詞

Feb.24,2004

 

10

林哲民 結案陳詞

Feb.24,2004

   

11

林哲民 結案陳詞   

Feb.06, 2004

12

審訊   摘要

Sep.29, 2003

 

 

 

 

 

雙方認同并經法庭釆納确認 原告人1-88證物 被告人1-30證物

 

 原告人證物目錄1-88 

 

證物序

內容

日期

文件夾頁別

1

深圳市審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

22-1-1994

330-333

2

本次驗証投入設備清單 A發票

、、

334-341

3

本次驗証投入設備清單 A海關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