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訴 2001年第1093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原本案件編號: 2000年第9174號)
原告人
林哲民經營之日昌電業公司
對
被告人 B
Hong Tai Yuen Ltd.
傳 票
啟者於2002年 5月 22日 星期三 上午 10時00 分 正假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席前聆訊:
1. 被告人B確實并沒有在2002年2月14日的時限內答辯及送達答辯書,原告人有權根據根據高等法院規則4A命令表格39 在就經算定的索求款而提出的訴訟中因欠缺狀書而作出登錄判決。
2. 基於陳素嫻聆案官以及任懿君法官的錯誤計算方法,原告人原訟法庭2000年第9827號一案的上訴得直。
3. 原告人應得所有上訴訟費。
2002年 5 月 14 日
3分鐘
司法常務官
本傳票由林哲民經營之日昌電業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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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告人代表律師:顧張文菊律師行
香港高愨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31樓3105室
Tel: 2526 7666 Fax: 2523 6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