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A
9174 / 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原訴法庭
訴訟編號:2000年第 9174 號
林哲民日昌電業公司
原告人
興
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
被告人 A
Hong Tai Yuen Limited
被告人 B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 4A 命令 表格39
在就經算定的索求款而提出的訴訟中
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
(第13號命令第1條規則;第19號命令第2條規則;
第42號命令第1條規則)
(標題與訴訟相同)
2002年5 月
日
由於本案的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並無在2002年2月6日的時限前答辯,現判定被告人敗訴的最終判決。根據原告人索償聲請書的已算定索賠總額為HKD$5,419,488.00,今判定被告人:
1. 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 必須支付已算定索賠總額的50%為HKD$2,709,744.-
給原告人;
2. 被告人B必須支付相關的訟費及利息由聆案官核準。
應原告人要求立即登錄原告人索償聲請書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敗訴的最終判決。
司法常務官
L.BET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