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PI
521 / 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原訴法庭
(原訴訟編號:2000年第 9174 號 )
林哲民日昌電業公司
原告人
興
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
被告人 A
Hong Tai Yuen Limited
被告人 B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 4A 命令 表格40
在就經算定的索求款而提出的訴訟中
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
(第13號命令第2條規則;第19號命令第3條規則;
第42號命令第1條規則)
(標題與訴訟相同)
2002年5 月
日
由於本案的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並無在2001年2月6日的時限前答辯,今判定被告人:
1. 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 必須付給原告人索賠清單第十一項的有待評估損失的50%;
2. 已答辯的被告人A(太平洋保險有限公司) 的訴訟繼續進行。
應原告人要求立即登錄原告人索償聲請書索賠清單第十一項的被告人B(Hong Tai Yuen Limited)敗訴的非正審判決。
司法常務官
L.BET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