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V-633/2001
香港特別行政區
高等法院
上訴法庭
民事上訴2001年第633宗
(原本案件編號1998年第5037及5038號)
林哲民經營日昌電業公司 原告人/上訴人
對
特佳機器廠有限公司 被告人A/答辯人
香港塑膠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人B/答辯人
被告人B
Hong Kong Plastics Technology,Centre Limited
(香港塑膠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簡稱“科技中心”)
呈交之書面陳詞
(聆訊日期:2002年1月8日上午9時30分)
原告人(上訴人) 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1.
原告人於2001年3月22日以傳票提出申請,要求頒令將本訴訟所涉及的
‘Butler’牌10/60型號注塑機(“該機器’),交由廉政公署及工程師協會 [ 應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或法庭認可機構或人仕)監督下,由特佳及科技中心,再次驗機並向法庭呈交獨立報告書。
2.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於2001年3月30日就原告人之申請進行聆訊,並撤銷其申請。
3. 原告人於2001年4月12日,呈交上訴通知書,要求推翻鍾安穩法官所作出的判決。
4. 上訴法庭於200土年11月13日就原告人的上訴進行聆訊,並於2001年11月19日作出判案害,駁回原告人的上訴。
5. 原告人於2001年l2月7日去函上訴法庭,提出要求申請上訴許可。
6. 原告人於2001年12月11日向法庭提交“關於擬申請上訴許可的通知”和“提出動議通知書”申請許可就上訴法庭於2001年11月19日作出的判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的許可申請背景撮要
7. 請參閱科技中心呈交之“案件背景撮要及時序”。
原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所規定的條件
8.
原告人此申請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所規定的條件。理由如下:-
(1) 本上訴並不涉及任何最終判決,而是就一非正審申請的判決提出。原告人沒有享有當然權利,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因此,本上訴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第(1){a}項。
(2) 原告人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笫40號命令第l條規則,要求法庭命令將本訴訟所涉及的‘Butler’牌10/60型號注塑機,交由廉政公署及工程師協會[應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或法庭認可機構或人仕)監督下,由特佳及科技中心,再次驗機並向法庭呈交獨立報告書。原訟法庭法官鍾安德對原告人申請所作出的判決,只屬一項程序問題的決定,根本沒有涉及任何具有重大廣泛或關於公眾重要性的問題,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理由,以致本上訴應交由終審法院裁決。這並不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條第(1)(b)項。
原告人的上訴缺乏合理依據
9. 此外,原告人的上訴缺乏合理依據,主要原因如下:
(1) 原告人在審訊前已披露了專家報告,包括CMA Testing and Certification Laboratories (“廠商會檢定中心”)和科技中心作就該機器所作出的報告。此外,科技中心早於1993年6月29日已向原告人明確表示不會只為了幫助原告人的法律訴訟而更改檢驗報告的內容,更建議原告人如不認同科技中心報告的內容,可委託其他機搆為該機器作另一次檢驗報告。(請參閱D27)
(2) 本案件於2001年3月15日和16日之審訊中,錘安德法官曾多次要求原告人確認是否選有任何其他文件尚未呈交法庭。原告人於審訊中,從沒有就再次檢驗機器提出任何申請。
(3) 本案於2001年3月16,訴訟各方己分別完成舉證程序。在各方作出結案陳詞之前,原告人要求將一盒錄彩帶列作證物,原審法官將案件才押後。在案件押後期間,原告人於2001年3月22日才提交傳票要求法庭命令將本案的注塑機“交由廉政公署及工程師協會或法庭認可機構或人士監督下由特佳公司及科技中心再次驗機,並向法庭呈交獨立報告書,以利公平判決。”
(4) 原告人沒有提出任何合理原因,解釋他為何等到審訊最後階段才作出再次驗機申請。原訟法庭法官錘安德有充份理由,行使其酌情權,撤銷原告人的申請。
(5) 原訟法庭法官鉑安德於2001年3月30日所作的判決,屬其行使酌情權對非正審申請(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作出的判決。除非原審法官在行使酌情權時錯誤地理解有關法律或證供,引致他不適當地行使該權力,否則上訴法庭不會干預此類判決。,(請參閱Hadmor Productions Ltd v Hamilton [l983] 1 AC19l;及Hong Kong Civil Procedure 2002 59/1/49。)
(6) 對於原告人申請再次驗機以提供進一步專家報告,鍾安德洽官和上訴法庭已作出了清楚和正確的判決。原告人根本沒有任何上訴理由。
結論
10. 基於上述原因和論點,科技中心懇請上訴法庭撤銷原告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日期:2002年1月4日
民事上訴.2001年第633宗
被告人B香港塑膠科技中心有限公司
代表大律師許偉強(Richard Kh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