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T CHONG ELECTRIC COMPANY
BLK C-4, 13/F., WING HING IND.BLDG., 14 HING YIP
ST., KWUN TONG, KLN, 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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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管理局
副本送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總監先生:
檔號: (1258) in CE/GEN/97
我們在12日才收到閣下1月4日的寄出的解釋信。
閣下信中列出我們在Dec.14, 2004信中質詢譯文中少了(超出)兩字毫無義意,因為安裝指引最少20呎選址標準本身就已規定不會超出! 你的專注如下:
「This makes it extremely
unlikely that a member of the general public could be exposed to RF
levels in excess of these guidelines from cellular site transmitters.」
1. 這極為不可能的是一般公眾人員可以接受暴露於(超出)蜂窩式天線位置安裝指引的發射天線RF的選址標準。(
我們的譯文)
2. 因此,流動電話發射站相當不可能令一般市民暴露於超出該指引的射頻水平。(你的譯文)
反而你譯文“因此”得很牽強,在便覽的第七段就已明確指出,也就是在你這位總監先生認為的只距離幾呎還要在扇區面才有可能超出歸定,即那些人進入屋頂的維修人員或工作的人(即第6段逗留幾分鐘或較此長一點的人) 都要減少平均時間方面的因素以減少潛在的暴曬! 你的錯誤點,也就是失職及狡辯點也在此,
但你認為,即然只距離幾呎維修人員都沒有越過規定,你就要我們24小時享受如此“潛在的暴曬”,犧牲潛在危險的顧慮,盡管你還會有辯說,但向CSL輸送減少遠離人群不超過2000W最少20呎的安裝費的利益就明擺在這里!
你在2004年10月21日提供的天線說明書說明該天線功率是500W,我們指責在2001年你們只告知只有200W,今天你馬上“補鍋”在第4段說是原批予只200W,現“獲批”300W,都是你說的官話,請告訴我,你是如何監管CSL不會偷吃?說不出如何監管便是鬼話連篇,但不妨說說看,是哪一國的貞節帶令你觸類旁通活學活用?
閣下信中第三段也承認,不超過2000 W,通常在距離天線20呎以外地方的輻射水平是不會超出上述標準,第四段也承認每扇區的最大總有效輻射功率是300 W,但你知道,在13/F這一層總共10大扇區,請告訴我,有效輻射功率會否拆射相加?
請直接回答,300 W是屬不超過2000 W一類,你的標準是多少呎?如果電訊管理局你無力制定裝標準,你有權放棄20呎的標準嗎? 并請直接回答,電梯旁天井J
& I這雙扇區離通道候電梯者只有數呎之遠,另又最接沿C3/12F及C3/13/F單位正面直望C4, C9單位只稍遠10-20呎上下,在天台上A
& B雙扇區伸手可摸,便覽的第七段寫的你譯的也是那么清楚:“若維修人員或其他人可到達天台,這或會引起問題。然而,只有在非常接近天線及在其正前方才可能會暴露於超出安全指引的水平。”并建議就算是維修人員或者其他人進入屋頂都要減少潛在的暴曬的時間,是否,請回答!那我們該怎么辦!
你的借口是,我們測過了你放心,現請看你們兩次的測量結果:
|
離 天線 |
26/2數據報告 I 測點/圖號 |
26/2手稿 (附件2b注1) |
17/12/04報告 測點/圖號 |
17/12/04 手稿 |
||||||
|
測點 |
電場強V/m |
磁場強A/m |
電場V/m |
磁場A/m |
測點 |
V/m |
A/m |
V/m |
A/m |
|
|
1 m |
5/1 |
0.00 |
# |
0.00 |
0.0124 |
2/1 |
2.31 |
# |
2.31 |
- |
|
1 m |
6/1 |
0.00 |
# |
0.00 |
0.0139 |
1/1 |
1.79 |
# |
1.79 |
- |
|
2 m |
9/1 |
1.34 |
# |
1.34 |
0.0152 |
5/1 |
2.58 |
# |
2.58 |
- |
|
2 m |
10/1 |
1.44 |
# |
0.78 |
0.0158 |
6/1 |
1.93 |
# |
1.93 |
- |
|
3 m |
2/7 |
0.00 |
# |
0.00 |
0.00 |
1/3 |
0.00 |
# |
0.68 |
0.0109 |
很明顯的,你們的26/2手稿比26/2手稿進步一點,雖然在離天井天線正面大約3m之處300W發射功率的電場強度從0.00進步到0.68
V/m, 但其有效輻度競不在電場探頭(Probe Type 9.2)的測試準確度的起點,比ICNIRP標準的41.25V/m遠低,另一點在現場,該位月薪10萬的測試領班為證實測試儀性能良好,拿著我的手機接近Probe
Type 9.2電場探頭一開一關,電場探頭強度顯示11.5 V/m,手機只有0.2W也就是說只有300W發射功率的1/1500, 那又說明什么?只能說明天井中天線在測試間沒有工作或者是被人為地壓製在很低功率上,這是總監先生你都必須承認的!否則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便覽遠離人群不超過2000W最少20呎的安裝指引不就幼稚可笑嗎! 所以,總監先生,你們的測試是沒有可信的基礎,測試出貓表證是成立的!
根據香港法律第303章輻射條例披露資料的第19條,總監先生可以輕易地向該天線生產商要求提供當300W發射功率滿載之時正對面3公尺點的電場強度數據,以解釋,更應儘借此刮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一巴掌,為何要定立最少20呎的安裝指引如此勞民傷財!
但又據Jan.12,2005早報網報道,英國一份研究說,盡可能不要讓兒童使用流動電話,尤其是三至八歲的兒童,更應該完全避免接觸流動電話。研究報告中還主張,禁止流動電話公司在學校附近設置信號發射器,以免妨礙學童健康,這顯然比最少20呎的安裝指引更嚴格!也就是說人類的現代科技對輻射危害還不斷地再評估及探索中,但不管如何,總監先生你必須無條件逆遵守FCC便覽最少20呎的安裝指引,請立即下令提高安裝高度!不要為了輸送減少安裝費的利益出賣我們的健康作賭! 請盡速回復!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13/F C-4 業主
謝衍文先生 林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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