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T CHONG ELECTRIC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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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訊管理局
副本送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總監先生:
檔號: (1258) in CE/GEN/97
十分抱歉,閣下1月2日寄出信碰上了春節長假,不能回復!
閣下的信又是糊里糊塗扯了一大堆不入題的介召,首先要指出的是衛生署認同的非電離輻射標準與20呎的安裝選址標準又是兩回事,是兩個不同的標準同時存在缺一不可,不可混為一談!
另外,2分鐘實地測量結果也可以說是騙局!閣下(三)如下的描繪就是一個證據:
「在上述手機及樓梯處所量得的讀數分別為11.5V/m及低於1.2V/m。雖然手機的最大有效輻射功率是低於基站的,但在測量時手機卻比基站天線較接近測量儀器。再者,基站天線所發出的電磁波被大廈的窗所阻擋及衰減。因此,在上述手機處量得的讀數比樓梯處所量得的為高。」
其一,貴局職員當天也在該500W大約是手機1,500倍功率的扇區近點測試過,閣下怎么沒有問過他們所量讀的-V/m是多少嗎? 其二,閣下不會不知道大廈的百葉窗所阻擋及衰減量是极之有限可以忽略吧! 所以說“手機處量得的讀數比樓梯處所量得的為高”為正常就是一個謊言的證據!
在下當然還不夠證指證閣下撒謊,本人在前封信中就如此向閣下建議:
「根據香港法律第303章輻射條例披露資料的第19條,總監先生可以輕易地向該天線生產商要求提供當300W發射功率滿載之時正對面3公尺點的電場強度數據…
」
閣下為何不這麽做? 這也跟貴局不公佈500W天線近點輻射量與0.2W手機同是近點的11.5V/m做比較一樣! 原因同樣是可以馬上揭穿上面的謊言! 在此水落石出之時,閣下卻在信中結尾說“本局不會再就你們的個案作回應”作閉門休戰之態甚為不妥,是否?
請干脆點,20呎的安裝選址標準遵不遵守? 並盡速向生產商索取500W發射天線近點,3m、10m、30m、100m及1000m扇區輻射曲線圖,以證明貴局的測試沒有做假,沒有輸送減少安裝費的利益出賣我們的健康作注! 除此兩點,其他話題不必再作答!
行政長官私人秘書
13/F C-4 業主
謝衍文先生 林哲民![]()
檔號: (1258) in CE/GEN/97 Fax : 2509 0577 13/F樓 C-9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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